我想我與MAD 格格不入的地方,是因為我把它當作是一份工作,而不是可以改變社會的事業。這陣子在25樓的工作忽然稍清閒,我開始仔細思索工作的意義。
什麼樣的工作才是最合適我呢? 做過記者、議員助理、NGO 政策倡議、政府新聞官,那一份工作讓我有最大的滿足感?
關於工作,我漸漸開始體會:工作內容與工作隨之而來的生活模式,是決定工作滿足度的最關鍵;只有喜歡並不足夠,如果工作對生活太制抓,只有工作而沒有生活,對我而言是一種困擾。
回想做記者時,畢業後的第一份工,很開心、認識很多有趣及真心的人。但後來發現做記者的生活模式不能持久,可以說是完全沒有私生活可言,這樣的工作並不適合我。
議員助理是一份舒服的工,它讓你有一些議會經驗,認識制度的運作;選舉更是激動人心的工作,但太辛苦,而我似乎是不適合做campaign management 的工作(原因是什麼我也還在想)。但議助是適合有志從政、非常非常投入社運、街頭抗爭的人。在這方面,我根本不是那種人。
NGO 政策倡議可能是最適合我的工作,有使命感、有話語權,機構還能讓你有不錯的私生活照顧家庭及自己的情緒。
在政府的工作是幾近hopeless, 除了人工不錯外,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優點。還會把你對生活的熱情完全摧毀。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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