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距離上一篇日記已經是差不多一年前的事了。
這一年間發生了很多事,午夜夢迴腦中都會浮起一句說話:
「34歲的我,自結婚後,人生憂患自此開始。」
過去一年,我結了婚。
過去一年,我換了工作,進入了政府成了一個公務員,適應著刻板而沒有溫度的生活。
過去一年, 我努力地與母親磨合,忍受著照顧日漸年長母親的感受 ─ 大部分都是難受的。
過去一年,愛志遠更多,亦更懂得改變自己來好好照顧他。
可能這就是成長。
這大半個月,參與了一場戰爭,全香港人一起反對政府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。我經常覺得自己是人格分裂: 一方面在幫政權寫發言稿做spinning, 一方面打從心底裏討厭這項修訂;不斷被上司逼迫、責難,早出晚歸,晚上十時踏進家門只懂抱著老公痛哭。從來沒有試過這樣。
偶然就在想:我是在做什麼呢?工作十年,我還是在做自己喜歡的事嗎?
神把我帶到這個境地,是為了什麼呢?
參與了兩次遊行,遊行人數分別是13萬及200萬;面對粗暴的政權及高高在上的政務官,彷似不食人間煙火,不斷地只認為是人民橫蠻,自高自大不服輸,卻賠上了香港人的社會及生命。
6月12日那天清早,踏進金鐘站已看到一雙雙清徹而堅定的眼神,那一群年輕人只想用自己微小的聲音告訴政府:你錯了!
不能強行通過修例。
年輕人可以如此勇敢。
我們卻在做什麼呢? 在官邸磨着一些沒有價值的speech, 吃午餐、欣賞風景,為上司弄普通話拚音。
神為什麼把我放在這個境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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